代理记账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时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含当月)至 年 月(含当月)的经济业务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如不提出书面解聘要求,视为本合同书自动延期。
二、委托业务范围
1.代理建账、记账,包括:
(1)每月做账报税;
(2)装订会计凭证、账簿;
(3)每月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出企业所得税报表。
2.代理申报纳税,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3.财务管理咨询。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章程的要求,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为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费用发票的整理粘贴,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从而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或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的,由甲方负责。
3.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甲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5.甲方应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及时、准确地转交或传达乙方。
6.甲方应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甲方应承担乙方在为其代理记账过程中的所有会计用品费用。
9.甲方应承担在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相关事项时,乙方人员所发生的工本费等。
10.为了维护甲方的原始资料的安全,甲方不得将任何资料的原件交给 公司的任何人员。
11.如甲方公司在合同期限以内,公司性质发生改变,性质改变同时记账费也按乙方公司公开网站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根据收入大小而定)。
12.如甲方拖欠记账费 个月(含 个月)以上且联系不上委托人,乙方公司可停止做账报税,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的,由甲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