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协议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对租赁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租赁合同情况
1.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对应租赁房屋地址位于 (以下称“该房屋”)。
2.乙方最近一笔支付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该笔租金对应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原已支付的押金为人民币 元。
4.乙方原已支付的其它款项情况: 。
二、解除安排
1.甲乙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租赁合同。
2.该房屋的交还: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清洁干净交还甲方。
甲方的具体要求包括: 。
(2)乙方交还该房屋时,若甲方发现该房屋或装修、设备和设施被损坏或遗失的、未达到退房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亦可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并要求乙方支付费用。由乙方购买并安装的经甲方确认的设施、装修,经双方协商后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经甲方确认才可以退租。
(3)乙方未交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原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3.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部分的租金人民币 元。
4.甲方应于乙方交还房屋后的10日内,向乙方退还押金人民币 元。
5.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逾期未足额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3% 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三、工商登记变更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以该房屋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 或注销手续。若乙方逾期办理,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要求乙方履行义务,并要求乙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用。
四、无其它争议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以外,就原租赁合同的履行与解除,双方不再要求对方承担其它责任、赔偿或支付其它费用。
五、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