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发水代工合同
甲方(定作人)
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乙方(承揽人):
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就代加工合作事宜,在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充分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代加工内容
1、甲乙双方就代加工事宜达成合作,乙方为甲方进行产品代加工。
2、代加工产品
名称:xxx洗发水
品质:
规格:
数量/重量:
3、加工工期 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加工标准
4、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产品样品/□产品加工工艺文件)进行加工。
5、甲方对产品加工的其他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工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加工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所执行国家标准或企业备案标准的要求。
(3)其他:
三、费用和支付
6、加工费用每公斤/件人民币(大写) (¥ 元)。总计加工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 元)。
7、甲方应在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现金的方式支付加工费用。
四、材料的提供和运输
8、产品的原材料和加工后产品所需的包装等材料由乙方准备。
9、加工完成的产品由乙方组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向甲方发送交货通知,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
10、甲方依本合同确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
11、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交货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应在验货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乙方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立即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产品验收,如经验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