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直播服务合同
甲方(邀请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经纪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邀请乙方参与人员参加指定活动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活动概况
1.1.指定活动是指下列直播活动:
(1)活动地点:
(2)活动名称: 品牌推广
(3)活动日期: 年 月 日
(4)活动具体时间:
(5)活动主办方:
具体时间及流程以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1.2.乙方参与人员特指:
艺人姓名:
艺名:
主要演艺作品: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乙方参与人员。
1.3.乙方参与内容:
乙方参与人员真人出镜,配合主持人进行互动,适当推广品牌。
1.4.如录制时间、地点需要调整,则甲方需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调整,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参与人员档期无法安排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已收款项不予退还。
2.价款与支付
2.1.服务费用
2.1.1.乙方参与本次活动的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1.2.该服务费用已包括甲方应向乙方及乙方参与人员支付的劳务、表演、授权许可费等全部费用;除非双方有明确说明,否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2.1.3.乙方参与人员如为多人的,服务费用的具体分配由乙方自行安排,与甲方无关。
2.2.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2.2.1.首笔款: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服务费用的20%。
2.2.2.尾款:甲方应于乙方活动参与完成后30日内支付剩余未支付的服务费用。
2.3.其他费用
2.3.1.交通费
2.3.1.1.乙方参与人员因参与指定活动所产生的总计不高于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交通费由甲方承担。
2.3.1.2.甲方应在乙方活动参与完成后30日内报销乙方交通费。
2.3.1.3.乙方参与人员实际花费超出上述标准的,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报销,由乙方自行承担。
2.3.2.住宿费
2.3.2.1.乙方参与人员因参与指定活动所产生的总计不高于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住宿费由甲方承担。
2.3.2.2.甲方应在乙方活动参与完成后30日内报销乙方住宿费。
2.3.2.3.乙方参与人员实际花费超出上述标准的,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报销,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