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就 视频直播进行专项技术服务,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内容和范围
本合同围绕 提供直播服务,主要包含基础直播保障服务、线上视频文件传输及存储服务、云导播直播推流服务、回看服务和视频直播数据统计服务四方面内容。
2.技术服务要求
2.1.技术服务内容
2.1.1.基础直播技术服务要求:
(1)提供直播平台功能服务,包括多个中英文直播间的开设,推流、拉流、转码、流媒体等功能;
(2)提供中英文直播间API,提供SDK,专人运维保障,开发过程在线支持服务;
(3)人工实时盯屏、BGP网络保障;
2.1.2.视频文件传输及存储:
甲方提供视频录制文件,由乙方负责视频上传、存储甲方提供的视频录制文件,并检查上传视频文件质量、顺序,确保播出无错误。
2.2.技术支持及保障要求
2.2.1.项目建设期为合同签订日期至 年 月 日。
建设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 7*24小时全天候 的客服服务,提供平台使用方法培训至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为甲方直播负责人员提供专项支持,专业的一对一技术对接服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接和调试,确保系统按时上线。
2.2.2.直播结束后需即刻支持回看,支持回看时间至 年 月 日。
2.2.3.活动结束后,乙方需在 个工作日内,根据后台数据统计提供用户观看直播相关数据,包括直播最高并发、观看人数、观看次数、观看终端等。
2.2.4.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 次彩排及设备调试。
活动当天,若因乙方按甲方要求或甲方网络延迟原因导致直播活动无法按甲方规定时间开始,乙方不负责,若因乙方过错导致直播活动无法按甲方规定时间开始,每延迟1分钟,扣除合同金额 元。
2.2.5.若非因不可抗力及三方平台故障及甲方网络出现的所有问题,如网络抖动、网络丢包等因素影响导致直播过程中出现直播信号中断,乙方配合甲方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