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加工合同
定作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鉴于甲方长期大量的加工需求,且要求乙方满足甲方需求并扩充加工产能。为明确双方权责,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长期加工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加工货物信息
1、加工货物名称为: 。
2、每件成品加工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3、具体数量和总金额详见每次订单。
二、需求订单
1、批次订单:甲方按照经营所需,提前 30个工作 日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乙方收到订单后 24 小时内由指定人员( 姓名: 联系电话: ,如有变更,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书面或电子形式向甲方确认订单,若乙方未在前述时间内进行回复或签字人员非指定人员的,则视同乙方已确认。
2、临时订单: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单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下单。双方可通过邮件或书面方式确认订单需求。
三、供货生产计划
1、乙方为配合甲方产品 交付,乙方配备的机器设备,工装治具,人员线体的峰值产能为2400PCS(件)/天,(具体达到峰值产能2400PCS/天的时间见附件生产爬坡计划为准),如甲方的需求订单超过乙方产能周期峰值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能力衰减的,甲方应向其他供应商采购货物,但乙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2、甲方需满足乙方的订单需求,满足订单需求的同时,甲方须提供生产货物的原材料并提前一周送达乙方。甲方须保证原材质量合格并符合乙方生产所需规格,因甲方逾期提供原材料或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乙方生产所需规格或甲方未能及时回复乙方意见,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开展承揽加工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相应顺延工期。因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场地费用、加工费用,由甲方赔偿,按耽误每小时每人员计算*60元/小时。
3、因甲方逾期提供原材料导致乙方人员流失,生产计划混乱的,乙方不能按原计划生产,乙方不承担任何交付延误违约责任。
4、在生产计划之内,甲方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订单转移给他人的,需要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同时甲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机器设备运转及治具等相关费用。
四、供货、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费承担:
1、乙方收到甲方原材料后第10个工作日开始供货(具体交付数量以乙方回复的交付计划为准)。
2、交货地点:深圳三诺指定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