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甲方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法人姓名]
乙方(清运方):[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乙方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法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清运范围与内容
1.1 乙方负责甲方指定区域内的垃圾清运工作,具体区域为:[具体区域描述]。
1.2 清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第二条 清运期限
2.1 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共计[合同期限]天/月/年。
2.2 双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协商并签订新的合同。
第三条 清运要求与标准
3.1 乙方应确保垃圾清运工作及时、高效、安全,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运营。
3.2 乙方应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3.3 清运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垃圾散落、遗漏或污染环境。
第四条 清运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方应支付乙方垃圾清运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
4.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清运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运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5.2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垃圾清运工作。
5.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清运费用,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2 乙方如未能按时完成垃圾清运工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