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xxx木业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xxx工业园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人造板、家具、 装饰材料(在木材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帀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 公司的股东
第十条 公司股东共3个,分别是:
1、 姓名(名称): ,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
住所: 。
2、 姓名(名称): ,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
住所: 。
3、 姓名(名称): ,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 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 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