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协议
总则
第一条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__________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第二条 截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什么,这是每个公司及股东都应当考虑的,目的不明确,直接影响方案的指定及实现的可能。)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股东会通过,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布并实施。
(定来源,即股权激励的股份从哪里来,这不仅涉及到公司股权架构的设置,也会影响公司股东的控制权等,公司应当慎重选择。激励计划一般应当股东会决定,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第三条 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激励对象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能否得以实现,如何挑选激励对象,即需要对哪些人进行股权激励,公司应当基于自身的发展目标、组织架构等各种情形确定。)
第四条 关于激励股权
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1)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