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馆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
法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鉴于甲方拥有适合瑜伽练习的场地,乙方拥有瑜伽教学的能力,双方同意在甲方某某艺术培训中心场馆内开设瑜伽教学项目,双方展开合作,并划分双方权责分配为甲方30%,乙方70%,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提供教学场地。
2、负责每期的招生、报名、收费及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在次月五日前结付当月所收费用的30%。
3、主动和乙方进行工作上的沟通,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4、提供5~20个免费停车位,确保开车来上课的学员可以停车。
5、购置乙方所需使用器材。
乙方职责:
1、负责授课并提供符合教学使用的器材。
2、需提供给甲方相关资质证书,以及宣传海报、易拉架等宣传器具,以便甲方在宣传广告中确保招生信息的准确。
3、遵守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按时上课,老师上课迟到或早退,如有发现乙方应给予该课老师进行处罚。
4、乙方对学员的疑问要耐心解释,做好学员工作,配合甲方搞好培训,共同办好培训班。
5、每月提供该月的课程安排,以及提供乙方其他场馆的收费标准。
6、负责所有瑜伽老师课程安排,工资发放。
二、双方利益分配
即合同生效起招生的所有集体课程的学员费用,甲、已双方的分配比例是甲方:30% 、乙方:70%。。单独课程的以及教师培训的,考级培训费用的,再支付老师工资后甲乙双方再按甲方:30% 、乙方:70%。进行分配
三、其他约定
1、乙方有任何情况出现老师不能正常上课,需亲自向甲方校长说明情况,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请假,并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妥善安排工作。乙方老师如果随意不上课、故意违反甲方之规定,而造成学生及家长投诉等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立刻终止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