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期权激励协议
甲方:
注册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对甲方的贡献,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期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名词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期权股份:期权股份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乙方享有收益权,但不得转让和继承,且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
二、分配方式
1、鉴于乙方在经营管理能力得到甲方认可,本合同有效期间,以乙方担任甲方公司职位期间,并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甲方同意乙方以投资方式享有公司期权股份,乙方认同上述公司的价值及发展前景,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以投资上述公司现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将享有上述公司 2 %期权股份,时限为4年,甲方每年兑现乙方0.5%期权股份的分红权,四年后按2%计算分红权。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乙方投资占有的期权股份,由乙方妻子名义登记、注册,但该期权既得利益人为乙方,如因乙方离婚、犯罪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所占期权股份,退回投资本金。
3、乙方取得的甲方期权股份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的股权,不得以此期权股份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期权股份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