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不能胜任工作)-010031
导读: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单方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入职甲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因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根据乙方的申请,双方同意在 年 月 日解除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结清以下款项:
1、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乙方医疗期工资,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资,共 元。
2、甲方支付乙方 个月工资,即 元经济补偿金。
上述款项合计 元,除此之外,甲方不拖延乙方任何款项,乙方同意以现金领取/银行转账到乙方账户。
第三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工作的交接、物品的归还等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到甲方财务处领取本协议约定款项。
预览结束,下载后可获得完整文档
温馨提示:
协议条款无法替代履行操作过程中协议各方的有效管理。任何一方及时、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责任和约定义务才是避免争议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