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 签订为期 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元。
其中包括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为 元;补贴 元····。
第三条 因是乙方原因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工作的交接、物品的归还等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到甲方财务处领取工资等款项(金额详见本协议第二条)。
第五条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行为,仍应该保守工作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签订了《保密协议》以及《竞业限制协议》的,仍应遵守原约定。
第六条 双方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经依法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义务,包括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资、劳动保护等。双方并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甲方不存在拖欠乙方任何款项的情形。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