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岗位工作。现经甲方对乙方价值观、自我管理能力、专业发挥能力考核,认为乙方无法胜任上述岗位工作,经书面警示和书面辅导后,乙方仍然无法胜任,为避免或弥补甲方的损失,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终止。
二、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奖金、补贴、提成、经济补偿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充或赔偿。且乙方已经收到甲方给予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所有费用 元。
三、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在甲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财务信息以及甲方客户的信息、商业秘密等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按《保密协议》处理。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人员团结,破坏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无中生有或散布破坏甲方名誉和形象的言论,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乙方日后成长后再次返回甲方工作时,双方另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考核,且根据乙方之前的贡献情况或工作表现优先录用。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给予乙方正常的解除证明。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