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厂家和经销商代理合同
被代理方:(简称甲方)
水厂: (法人: )
代理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产品
甲方生产的桶装水产品及小瓶装水产品及一切甲方生产销售的水产品。
第二条 代理商的代理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xx地区(包括xx市区.xx辖区各县市地区、乡镇、村及上述区域的各单位等)区域内甲方水产品的销售代理,是唯一的一家代理商,甲方不得再次授权第二家代理商在该区域代理,且保证未经乙方同意和授权,甲方产品不得在该地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 代理价格
单位:人民币
产品型号
代 理 价
市场零售指导价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向乙方出具总经销证书,维护乙方总经销权益。
2、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3、向乙方提供经营所必需的产品合格及食品安全等资料。
4、帮助乙方培训雇员,使其获得生产产品的专业知识。当乙方遇到不能解决的产品专业知识问题时,甲方有义务帮助解决。
5、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拿下订单。
6、甲方推出新产品时,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及时培训乙方雇员。
7、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推广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等工作。
8、协助并督促乙方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