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债权转为股权后,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不再享有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
第一条 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以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截止 年 月 日,甲方对乙方的待转股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经 评估事务所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元。
债权说明:
(以下称转股债权)
2、如甲方债权在债转股完成日之前到期,乙方确认其诉讼时效自动延期2年,各方无须另行签订延期文件。
第二条 债转股后乙方的股权构成
1、甲方将转股债权投入乙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乙方负责完成变更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2、债转股完成后,乙方的股权构成为: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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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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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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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经甲方同意延长除外。
4、债转股完成后,甲方对乙方的转股债权视为清偿完毕。
第三条 费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