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500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但乙方在行使上述各项权利时,应在事前另行获得甲方书面授权,否则乙方所实施的任何行为均不得视为对甲方的代理行为。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