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由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电动车采购事宜签订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基本情况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该合同总额含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并包含了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包装、运输、装卸及验收、质量保证期发生的所有费用。
2.本条第1款中的合同总金额为预计总金额,若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的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按采购明细中的单价调整合同总价。
3.采购明细:
序号 货品名称 规格 单价(元) 数量 合计(元)
配件:
合计总金额:
第二条 交货
1.交货地点: 。
2.合同生效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供货。由乙方承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乙方送货前 小时应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组织人员验收,货到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 天内验收完毕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并签署《货物入库单》、《验收单》作为结算的凭证。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质量及配送要求
1.数量要求:合同内约定的数量为本次采购的数量,若实际采购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并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应物品单价调整合同总价。
2.质量及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 标准。
3.配送要求
(1)乙方按合同要求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即要求送货上门),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交货手续后签署《货物入库单》、《验收单》,作为双方结算凭证。
(2)在保证货物安全运输、装卸的前提下,乙方可根据货物品种、性能自行考虑包装运输;但须适合长途运输、防湿、防潮、耐粗暴搬运,免受搬运、恶劣天气及其他情况引起的损毁。由于乙方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坏,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并且不能作为延迟交货的豁免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等额完税发票后 日内,支付合同标的的 %作为预付款。
2.供货完毕后,乙方凭《货物入库单》和《验收单》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及等额完税发票后 日内支付合同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