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了安排好市场供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订购水果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包装 |
西瓜(黑美人) |
斤 |
由甲方根据当期的需求量而定 |
根据当期市场价格,经双方协议而定 |
根据甲方所提出的时间,经双方协议后而定 |
甲方所在地 |
根据不同品种的要求做到牢固包装,适宜装卸运输 |
西瓜(花美人)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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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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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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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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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包装费由乙方负担。 |
2.品质规格:按照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提出的要求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质量合格的水果提供给甲方。
3.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甲方在下订单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 10 日内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双方的责任: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已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少收或不收,否则向乙方偿付少收或不收部分总价值 50% 的违约金;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款,如未按时交纳,每逾期 1天,应向乙方偿付为付款部分总价值 50% 滞纳金。乙方。乙方应努力提高供货量、质量,按采购订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如未按合同规定品名、数量的,应向甲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 50% 的违约金;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 1 天,应向甲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 20% 的滞纳金;如乙方提供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商品损失,甲方有权不接受当批次货物,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提前10天告知甲方。
9.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 200 %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民法典》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