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厂房及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厂房及设备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厂房、设备基本情况
(一)厂房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 。
2、出租厂房面积 平方米。
3、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如未确定附件的,以现状为准)。
(二)设备基本情况
详见合同附件(设备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及设备,乙方应如期完好交还。
租赁期满如乙方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通知续租事宜,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物由乙方用于xx加工用途,甲方保证其出租的房屋用途符合乙方需求。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设备交付方式
甲方应于本租赁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厂房、设备,双方在交接清单签字确认后交付完成。自交付之日起,本合同租赁范围内的厂房、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厂房及设备出租给乙方,租金为 元/月(不含税)。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租金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乙方迟延交付租金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提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原因造成的保证金抵扣事宜,乙方应于保证金抵扣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交保证金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