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一、1、甲方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位于___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
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2.1租赁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三、3.1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每年9月份前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甲方有权和中止合同。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它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上几点:(注:供电、供水因临时故障停用,不属甲方责任范围,水电、排污及其它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3、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加倍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协商使用权。
四、4.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因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违例或违规行为或与国家法律所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合同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他人使用。
4.2乙方因政策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六、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七、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