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代持协议
甲方(房屋实际所有人/被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房屋名义登记人/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作为房屋名义登记人代持甲方实际所有的位于广州市 房屋产权(以下简称“房产或房屋”),为明确房屋的权利归属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概况
1.房屋地址: 广州市 ;
2.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
4.产权登记情况:该房产系由甲方支付全部款项购买,本协议签订之前该房屋已登记至乙方名下。
二、房产代持约定
1.本协议所称房产代持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乙方没有实际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况下,为甲方之利益,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持有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房屋之产权,并以乙方的名义登记为房屋的名义产权人。
2.双方确认:乙方并未就上述房屋支付任何价款,并未承担任何费用。乙方过去、现在、将来对上述房产均不享有任何实质权益,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后均持续地享有上述房屋100%的实质产权。
三、代持对价
乙方自愿代持上述房产,无权就为代持的房产向甲方主张任何报酬、佣金、回报及利益。
四、代持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房产的期间为该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时起至该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房屋转让给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完成过户手续时止。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一切权利;
2.因该房产使用或经营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房产管理费、水电费、修缮费用、管理成本等)需由甲方承担;
3. 甲方有权在该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将房产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办理过户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确认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对该房屋行使任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