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立遗嘱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住市 ,身份证号 。
一、遗产范围
1、不动产(位于xx的房产,两套)
(1)xx市 区 房屋一处,全部房款已于婚前交清,所有权人为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
(2)xx市 区 房屋一处,全部房款已于婚前交清,所有权属登记人为xxx(xxx替本人代持房屋,详见附件:房屋代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
2、不动产(位于xx的房产,一套)
xx市 区 房屋一处,全部房款已于婚前交清,所有权人为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
3、个人债权
(1)本人xxx对 (身份证: )的债权 万元。
(2)本人xxx对xxx:(身份证: )的债权 万元。
4、动产
生产的待售产品(含产品原材料、半成品)
5、本人的其他的婚后共同财产,因本人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 ) 登记结婚,本人的婚后的其他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为遗嘱人xxx的遗产。
二、遗产分配
以上本人的全部遗产,包括房屋、存款等在之后产生的自然增值、收益、孳息,若本人去世后,作如下分配:
1、位于xx的两套房产归本人的丈夫和孩子所有。其中xxx应在遗嘱继承生效之日起,协助遗嘱执行人将替本人代持的那套xx房产从xxx个人名下直接转移至我丈夫和孩子名下。
2、位于xx的一套房产归本人的父亲和母亲所有(父亲 母亲 )。遗嘱继承生效之日起至该房产的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房产指定xxx负责相关租赁管理,其代管期间所得的租金收益均为本人的父亲和母亲所有。
3、本人对某某的债权,归本人的父亲和母亲所有。
4、本所持公司属于本人份额的所有生产剩余的待售产品(含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按照 某某70% 和某某30%的比例进行继承。
5、本人遗嘱未列明的其余本人遗产,归本人的丈夫和孩子所有。
三、遗嘱的执行
(一)遗嘱执行人系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实际控制遗产,并在之后具体执行遗嘱所列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二)本人指定 为本遗嘱的执行人( 身份证号为: )。
(三)作为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辅助完成遗嘱的保管、保密;
2、收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资料和信息,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
3、负责在本人去世后继承开始前,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对全部遗产进行实际控制。
4、在立遗嘱人去世后,通知并召集继承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对遗嘱条款进行解释,就遗产情况作相关说明;
5、按遗嘱内容对遗产进行实际分配、执行,并协助办理执行中各种手续如房屋过户、存款转移等事务;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