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代持协议
甲方(赠与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其持有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部分股份无偿赠与于乙方,并有甲方代持乙方受赠股份,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及赠与情况
1、公司是由甲方其他股东共同投资兴办。 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其中: 占有股份 %、 占有股份 %、 占有股份 %。
2、根据甲方的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将甲方在 公司所持有 %的股份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赠与。
3、上述赠与股份暂不进行备案、修改章程等,后续视双方情况而决定。
二、保证
1、甲方保证所赠与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股份赠与之前的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赠与其股份后,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赠与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股权进行上述赠与后,乙方承认 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做为股东在 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乙方成为 公司的股东后,公司的原有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变。
三、股权代持
1、乙方愿意委托甲方股东(下称代理人)依法持有以上赠与获得的股权,并由代理人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根据相应政策法规对该股权享有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则全部委托乙方根据公司章程行使。
2、代持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将其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第三人时终止。
3、代理人受乙方委托代持有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股份收益自收到后10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4、乙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交由代理人代为管理的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抵押、冻结等限制行使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