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导读:“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内容之一,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为了防止夫妻之间一时冲动、放狠话离婚而设置。在前述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内容之一,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为了防止夫妻之间一时冲动、放狠话离婚而设置。在前述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